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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好朋友(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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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好,我是肚子饿。」叉起煎得边缘香脆的火腿,我往嘴里一口塞,「不过,该说的你还是得说。」

「吃完了再说。」他勾起笑,好像赢了什麽……

等等,我可不承认方哲宇赢我了喔,我说了我是肚子饿,吃饭皇帝大,我在吃饭,我是皇帝,我最大!

哼哼,方哲宇才没赢我呢。

没几下子,我清空了方氏特制的经典小早餐,舔掉唇边的番茄酱,感叹这厮怎麽连普通的火腿蛋都能做得这麽好吃?不晓得是不是加了什麽特殊调味料……该不会真的是毒吧?

我警戒的眼神被正在洗碗的方哲宇发现,他挑眉看我,我做鬼脸回他。

「幼稚。」他轻笑。

「yo,yo,yo!」幼稚就幼稚呗,反正我面对的是我家哲哲,还怕形象崩坏吗?我跳到他身边,「yo!方哲宇,还不赶快从实招来!」

「等我洗好。」

「你干麽?拖延战术?」我凑过去玩水,往他脸上洒小水花,「快说。」

「够了喔。」方哲宇放好最後一个大盘子,无奈地转头看我。

我嘿嘿笑,期待他的「真情告白」。

「再说一次你的问题。」他问,一边走回客厅。

我紧跟在後,赤脚踩在地上蹦跳,「我是问你,当初你为什麽肯收留我?那个时候,我们其实已经很久没有联络了,对吧?」

「嗯。」

「所以,为什麽呀?」我一屁股坐在他身边的空位。

尽管没表现得很明显,可我看得出来,方哲宇很不自在。

他一下整理桌上的报纸,一下拿着电视遥控器东/>西/>,要不然就是拍松那个别人送我、他很不喜欢的猫头鹰抱枕──

「方哲宇!」

「因为,我觉得你很可怜。」

可怜?

可怜的意思是,令人怜悯的,令人同情的,例如,我们会觉得流浪狗很「可怜」。

我当然知道这个词汇的意思,可是强迫症如我,依然上网搜寻了一下。

此外,它还有惹人喜爱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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