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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 水仙花(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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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的时间, 余檀无法想象。

余檀记得,谢之煜出国的那天,一月中旬, 冬天。

阳历新年已过半个多月, 距离农历新年还差十多天。学生放假的放假,家里置办年货的早早开始准备, 出门到处是张灯结彩的红色喜气,多多少少有了一些年味。

那年的c城依旧没有下雪,但中国北方室外的积雪早已没过行人脚踝。

离开这件事并非临时起意,谢之煜在三个月前就有这个打算。

只不过当时心意未决,总幻想着是否还有缓和的余地。因为, 余檀说她有喜欢的人了。

可是那么短的时间,他又能改变什么

三个月前,农历的9月28日, 余檀生日,谢之煜回到c城。

谢之煜没提前告知余檀, 想着给她一个惊喜。其实也说不清楚到底是要给她一个惊喜,还是要给自己一个惊喜。

大学一年多时间, 余檀有自己的生活和社交圈,她很少主动联系他,但她会时不时地在自己的朋友圈透露最近的生活。

她最近认识了新的朋友

她去看了一场画展

她加入了英语社团

她重新分配了寝室

她的朋友圈没有一个关于他的话题

谢之煜的生活很简单,甚至有些不合群。

他开一辆黑色的跑车出入校园,车在他看来不算高调,是他用来代步。因为不喜欢住寝室,他在学校附近买了一套房。难得上课他几乎不会迟到,下了课学校里很少见不到他的身影。他几乎不对什么事情感兴趣,主动上来搭讪的人多, 大多数时候他都会戴一副耳机。

那副耳机,让他把自己隔绝在这个世界之外,不让别人进入自己的世界。

北方的学生身高大多都很高,谢之煜一米八八的个头算不上高,也算不上矮。他肩膀宽,厚重的衣服穿在身上不会被衣服压着,反倒因为身材优越,再简单的颜色穿在他的身上都吸引人眼光。

这里冬天来得很早,才十月份就要穿上羽绒服。

谢之煜喜欢穿一身的黑,再戴一顶黑色棒球帽,腿很长也很直,喜欢的都是休闲宽松的裤型,脚上的鞋子一个月不带重复。

在外人眼中,谢之煜的身上总是有一股神秘的气息,没人知道他耳机里在播放什么歌曲。

谢之煜听的歌很杂,不管是摇滚还是乡村乐还是o,在当下能够让他共情的,他就会循环多听几遍。

有一段时间,谢之煜挺爱听一首名叫gs的歌曲,歌词里有一段他很喜欢

“ the ont e039re ost and found

一路上的得得失失

and i jt anna be by your side

我只想在你身边

if these gs ud fy

如果翅膀能够翱翔,将我带到你身边

oh dan these as

这莫名的隔阂”1

歌词像是在唱他和余檀之间。

该怎么去形容谢之煜呢

在那个女生情窦初开的年纪,他实在太让人好奇。即便他什么话都不说,他就是全场的焦点。

他不与人多加来往,面容姣好的脸上总是酷酷的没有什么多余的表情。像是一个黑暗深邃的溶洞,即便底下有深千尺的潭水,却引人去冒险探索。

他就是很多女孩子的青春。

谢之煜偶尔会去打篮

球,这时候会摘掉帽子和身上厚重的外套。

神秘阴郁的气质一下子消失无踪,他在阳光下肆意奔跑,身上的线条清晰,发梢被汗水浸湿,垫脚轻松跳跃投篮,顺利投进一个三分球,惹得一片掌声较好。

很少能见到他笑,当然不是不会笑,只不过他的笑点高,很少有什么话题能够让他捧腹。

向他告白的女孩子挺多,有偷偷给他塞情书的,有当面阻拦询问联系方式的。那些情书他没要,联系方式也没给。别看他外型高冷的一批,可是拒绝女生的时候倒是挺有礼貌。

没有瞧不起任何人的意思,更不会洋洋得意,他不觉得自己身上有什么值得别人的喜欢的地方,更不会践踏别人的这份喜欢。

再没有人比谢之煜更清楚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滋味,所以他能够共情,不忍别人和自己有同样的遭遇。

在学校,他总把棒球帽檐压得很低,几乎让人看不到他那双眼。可他的骨相实在优越,高挺的鼻梁和清晰的下颚线,这顶原本用来掩盖自己的棒球帽,反倒像是一件装饰物。

他的声音很低沉,普通话不像北方人那样带有儿化音,却也是标准的,拒绝别人的时候,会说“抱歉,我有喜欢的女孩子了。”

没人敢去纠缠他,本身主动去跟他告白就要鼓起巨大的勇气,女孩子在看到谢之煜那双深邃的眼眸时,像是掉进一汪深潭,知道会万劫不复。

真的,拿捏不住这种男生的,即便真在一起了,大概也是患得患失。

可忍不住想,他这样一个人,究竟会喜欢怎么样的女孩子啊

究竟喜欢余檀什么呢

谢之煜脑子里能一大堆有的没的,但似乎并没有什么重点。

喜欢小时候被余檀拉着手回到他家,

喜欢每天放学和她一起走在路灯下,

喜欢看着她解不出题目一脸苦恼,

喜欢她吃到美食一脸心满意足

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喜欢,谢之煜能在自己脑海里搜罗出一大堆。

不喜欢余檀什么呢

谢之煜倒也能认真细数出余檀所有的小缺点,他真的自以为很了解她。

这丫头没心没肺,呆头呆脑像块木头,爱赖床,不喜欢做运动

操,可这也不是什么缺点啊

谢之煜那颗偏袒的心总能为余檀的一些行为主动做出解释

没心没肺呆头呆脑又怎么了这样也少点烦恼。

赖床又怎么了南方的冬天那么冷,是个人从被窝里爬起来都要勇气。

不喜欢做运动又怎么了没人规定一定要热爱运动。

喜欢就喜欢了,那需要那么多理由和借口呢

谢之煜早就认清了自己的现状。

大一时,谢之煜不止一次去过余檀的学校,熟门熟路,一路上期待着,期待见到她。

她生日,他精心准备了挺多礼物,有些国内买不到,还特地托付人代购回来。

她会喜欢吧,她肯定会喜欢的。

少年的心思很简单,只要她喜欢就好。

那是谢之煜第二次见到那个叫陆彦的男生,和余檀站在一起倒也还算郎才女貌。

阳历已经是十一月初,c城也染上了寒意。

余檀的身上披着那个男生的外套,她一脸娇羞的模样正对他笑。

谢之煜远远站在余檀的身后,没有上前。

是想过上去的。

怎么可能没想过。

想上去走到她的面前,问她“诶,你怎么回事啊怎么披着别人的外套啊”

想想不该怎么问,该换成“余檀,生日快乐啊,我特地过来给你过生日的。”

不对,应该拉走她,对她这样说“余檀,你是不是木头啊不知道我喜欢你吗你跟别人那么亲近干什么”

不对不对不对,怎么说都不对。

一贯我行我素的谢之煜,不知如何是好了。他一再斟酌,几个月不见,和她的开场白应该如何上演。可是好像怎么样都是不对的。

于是他就这样静静看着她。

看着她慢慢和那个男生在路灯下手牵着手。

那是一种什么感觉呢

谢之煜到现在回想起来,依然清晰记得。心像是被什么东西硬生生掏出一块,鲜血淋漓,那些血飞溅到他的身上,像是硫酸,将他身体灼烧出一个一个伤疤。

太他妈疼了。

不上前打扰,就不会出任何差错,这也是他仅有的温柔。

谢之煜不懂温柔,那些和煦的相处之道是从余檀身上学的,他也只对她千百倍的温柔。

谢之煜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从余檀的学校里走出来,如同一道行尸走肉,顺着血液的气息往前步履蹒跚。

最后他走到一家纹身馆面前,五彩斑斓的灯光,非主流的图腾被制作成广告牌挂在店门口。

他问人,纹身疼吗

店员说每个人对疼痛的承受度都是不同的,如果纹身面积小的话不会太疼。

他问。怎么样才会疼

店员说,面积大的,不打麻药会疼。

于是谢之煜选了最大的一个图腾,让人纹在他的手臂上。

没有一丝犹豫。

不论是那个时候还是现在,人们对大面积的纹身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偏见。店员再三向谢之煜确认,谢之煜没有一丝犹豫。

不要麻药,直接纹吧。

颜料用针扎进皮肤,密密麻麻的如同被啃噬。

谢之煜没皱一个眉头,他忽然爱上这种疼痛感。

纹身过后的那几天,皮肤红肿、结痂、瘙痒。他不管不顾去抓挠,划出一道道血痕。

血痕发脓,溃烂,再结痂,脱落,往复循环。

那天谢之煜到底没有忍住给余檀打了个电话,祝她生日快乐。

这次他没有再自讨没趣地问她希不希望他过来。

就当他没有来过。

那些要送给余檀的礼物,谢之煜让人代为交给她。

余檀的语气听起来是高兴的“小之之,谢谢你呀。你最近过得怎么样”

他说“还行。”

余檀不信“只是还行吗你在外面肯定有很多朋友。”

其实真不怎么样。

他没有什么朋友。

但谢之煜没说,就让她以为的那样。

那通电话打了将近二十分钟,谢之煜舍不得挂。

余檀有一些好事情要跟他分享。

她说她喜欢一个学长,两个人有了一些进展。

谢之煜没多说什么,他只是静静地听。

没有什么祝福,更装不出无所谓。

听听她的声音也行。

后来谢之煜让人去调查过那个叫陆彦的身份背景。

家世清白,也说得上是一穷二白。

陆彦算有出息,自己努力考上这所大学,每个学期的学费都是自己努力获得,不靠亲戚朋友一点帮忙。

他长得不错,有过一个前女友,

只交往过那一任。

从背调看来,这个人努力勤奋向上,算是可靠的一个男人,也有潜力。

十八岁生日的时候,余檀送给谢之煜一本书,名叫小王子。

谢之煜不能说自己的记忆力有多出色,但短短的几万字,他几乎能够全文默背下来。

一开始对这本书谈不上什么喜欢,因为是余檀送的,总得看看完。

“foers aresistent but i as too young to kno ho to ove her

花总是表里不一,而我太年轻了,不知道该怎样爱护她”2

谢之煜懵懵懂懂,他也不知道该怎么爱护余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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