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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湖畔的爱与罚_第1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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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湖畔的爱与罚

前言

本文记录了两个少年——于雷和陈可之间的相互爱恋,相互折磨,以及他们和他们周边的许多人在京大经过的40个月的故事。

最初开始写他们的故事是在很久之前。那时候一个相熟的朋友在京大的民间BBS,也是当时中国最大的论坛的同志版上混得很好,我把最初写的一些东西给他看了,他说倒是有意思,不妨接着写出来,在此地连载也好。可还没来得及把第一部分贴出去,这个论坛就被中宣部关闭,京大最后一个自由、开放的言论基地也就没有了。我于是把这个断断续续的失败的小说停了下来,毕竟没有一个作者愿意在失去了读者的情况下继续写作。

到了晚近的一段时间,把手上的工作停了一些,感觉清闲了不少,无意中又看见了当时写的这些东西。时隔多年再读这些已经略显陌生的文字,感觉其中的人和事仍能触动心弦,便又打起精神删删改改,把没能写完的部分重新构思了一下。就是想把它完成,也算是给往昔的岁月画上一个完满的休止符。

作者也算是文科出身,在京大的风花雪月中陶冶了几年,深知文字的不易。记帐一般的小说是可以当成作业来写的——小说写了千年,桥段总是那么一些。可真得要表达些什么,抒发些什么,但凡牵扯到人性的真实、感情的无奈,却总是显得那么下笔难言。

第一个说明

互相爱恋又互相惩罚,或者说是爱情对爱者和被爱者的惩罚,这是本文的主题。

很多同志们总是喜欢说:我们有爱的权利。但是,爱不是一种权利。因为权利总是指向一定的客体,而这种客体唯独在权利被实现的时候才有意义。你能说你有暗恋一个人的权利么?显然这是太荒唐了,因为暗恋用不着实现。如果你的爱只是藏在心底,并且甘于享受孤独,那这种爱就只存在于你自己的世界里,是谈不上客体,也谈不上权利的。

与其说爱是一种权利,不如说爱是一种可能,一种对每个人都开放的可能。就象是从路上走过,你可能会遇见属于你的那个他,可能会遇见后又错过了那个他,可能会错过了又急忙去寻找,然后找到了另一个他,甚至,你可能会因为过于专注地看他而被迎面飞来的汽车撞死,转世重生成了另一个人的他。不要忘记,任何可能都只是硬币的一面。在你追求爱的可能时,也必须面对另一种可能。

在认识到这一点之前,不要奢谈什么权利。

即使你有足够的运气,在人生的征途上看见了爱的可能,那也只是个开始。人和人之间的不理解是永恒存在的,这是真正的症结所在。正是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真实地了解对方,爱情才有了神秘而危险的气息。

它预示着幸福,或者毁灭。

它是爱,也是罚。

如果你有足够地耐心看下去,我相信你会在陈可和于雷的身上看到这种让人心痛的魅力所在。

第二个说明

时代已经改变了。我不想单纯为了戏剧效果而象很多人愿意做的那样,把人物的背景设定在一个同志爱情的史前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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