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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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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民常不畏死”,天下之民,良莠不一。虽说“人之初,性本善”,但因各人在万劫时空轮转中,其本体能量的消耗多少不同,所以性体质量的基础,便各有高低之不同。加之后天心性涵养素质的差异,所以就有正义善良者,亦有愚昧凶顽者。人若缺乏道德,不明因果,不畏天网,胆大妄为,必入死途。

“奈何以死惧之”,亡命之徒,常不畏死。虽然国家有刑律,做人有规矩,但因其良心已被愚昧所蔽。所以习性顽劣,内心奸诈,外施蛮横,不怕天道因果报应,不惧法律惩罚。不畏生死,天良丧尽,沦为亡命之徒。即使那些犯下重罪,绑缚刑场,处斩于市,以彰法令之威严,但对那些不怕死的“亡命徒”而言,又有何用呢?

人若丧失道德,沦为不怕死的亡命徒,明知犯法要治罪,甚至杀头亡命,他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wěi),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对这种人来说,再严的法律又有何用?如今社会上那些吸毒贩毒、杀人谋财、贪污盗窍等严重犯罪分子,虽时有重判入狱行刑者,但也总有人步其后尘而不畏,屡禁不止,杀而不住,这是对“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佐证。

自古圣人治理天下,重在治民之心。浇树要浇根,救民重在心。治人心可以治本,治人身只能治一时一事。只有以道德施教于民,使民的心性复明,明白天道规律,懂得做人道理。如此潜移默化,去私除妄,树立公心,使人们自觉地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使民懂得天道之威,遵行自然法则,遵行国家法令,提高道德觉悟,这才是治国的根本。

在当前人类道德素质下滑的情况下,以“德治”与“法制”相结合,亦不失挽救民心之良策。但单纯以法治国,放弃道德教育,犹如独脚行路,必不能长久!太上在此以“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感叹,正是对只凭法制,不以德治国,不以德化民的警示。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此四句是接上文而反申其义。

“若使民常畏死”,是说若能教民以道德,使人民懂得因果自然规律之威,明白天网森严之理,知道死之可畏,从而除情去私,改恶从善。人心从根本上明白了天道之理,便不敢犯规越理,不敢违天欺道,不敢触犯天律,不敢做暗室亏心之事。如此,民风自然浑厚,天下自然平安。此即“若使民常畏死”之义。

所谓“而为奇者”,“奇”者,奇异、反常也。此句的意思是说,凡是“不畏死”者,其凶顽的常态心理,皆是不明天道因果律的愚昧,故而不惧生死,无视天威。对于犯法者,若只治其身,不治其心,不以道德启迪天良,挽救灵魂,使其从根本上知错改错。仅以酷刑为能,刑讯逼供,行使诈巧,并以违背人性的奇法处治。甚至轻视人命,以杀为快,动辄(zhé)“执而杀之”。这是一种无能的粗暴表现,非治国之正策。亦是“民常不畏死”的根源。

“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其意是说,对那些罪大恶极者处以杀头极刑,是必须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同时杀一儆百,也可以震慑那些不畏死的凶顽者,使其胆怯,不敢再去为恶。此种执杀之法,实乃不得已而为。但此为是不得已之下策,非治国之良策。世间一切祸根,皆出自人心之私。故治国先治德,治人先治心,治心先治私,这才是治国之根本。杀人只能灭其身,不能灭其心,故为下策。

私字为万恶之源。人之初,性本善。只是因为私心欲念的作崇,使其本心由善变恶,由正趋邪。德心逐渐下滑,天良慢慢丧失,才不顾廉耻,胆大妄为,步步走上犯罪深渊。一切凶顽之徒,皆顽在心。凶顽之锁,只有以道德才能化开;只有以天理启迪,才能使人由愚转明,由凶顽化为善良。佛家有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先辈曰:“盖世功劳,当不得一个矜字。弥天罪恶,当不得一个悔字。”说的都是以救人心为首要。

圣祖在此感叹当时的治世者,不以道德化民,而只施之以重刑,此乃失道之举也。

【常有司杀者杀,】

“常有司杀者杀”,“司杀”者,是说天网恢宏,居高临下,设有专持司察世人善恶的机构。对善者施以福,对恶者罚以罪,准确无误,真实不虚。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是此义。奈何世人不信天道因果,不知天律之威,犹如盲人骑瞎马,常撞天网而不知,此即今人所说的“法盲”。不明天律的人,常常当大祸临头时,而茫然不知所措,不明其故,稀里糊涂的混世一生。

人若不怕死,虽杀其身,灭其形,但其心不明天理,不知因何而错,罪在何处?终不能除其心灵之恶根。虽灭其身,未明其心,杀之又有何益。若能明之以天理,化之以道德,使其不仅畏惧今生,而且永世不敢为恶。即使有形之法不处其死,而天诛却是在所难逃;虽不拘于明刑,而幽罚却是不爽。自然法则的制裁,从来都是在劫难逃。

所谓“常有司杀者杀”,是说天道虽有好生之德,但天道规律从来都是“顺道者昌,逆道者亡”。《阴符经》曰:“天生天杀,道之理也。”天道以阴阳运化万物,故万物生生不息,循环往复,始而终,终而始,生息不绝。天道至公,惩恶扬善,从无差错。天道用杀,无形无踪,皆在冥冥之中,当杀者难逃杀身之祸。

“常有司杀者杀”,是言天律天威的尊严,它是客观存在的,是真实不虚的,并非神话妄说。天有天规,世有世规,显隐同用,相辅相承。无论是违犯天律,或是触犯世间法纪,都难免其咎。只要干了坏事,迟早难逃其责。显隐法网,互为补充,点滴不漏,论恶罚罪,各有不同。天道至公至明,在天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人情面子可讲,众生一律平等。人类岂可不畏天网之威乎?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斫”音zhuo,即用刀斧砍木。这两句经文含有多层喻义。

一是说,治国者执法治罪杀人,是代替天道行使执杀大权。人命关天,责任重大,是天大之事,故不可轻忽草率,必须慎之又慎。

另一层含义是说,君臣各有其位,各执其事,君为主宰,臣辅君事。执杀等类有为之事,属于臣职范畴。君王若专权越位,代替为臣者执杀,越俎(zu)代庖(páo),朝政失序,必然伤害国君的威望。

再一层含义,是隐喻有为与无为的关系。国君为一国之主宰,心为一身之君主,心君应处于无为尊位,不可乱序。身为心之臣属,处于有为之位,故常在处俗应事之中。

君臣、心身各有其职,各执其事,分工合作,无为而无不为,以事天职。君臣心身,各禀天分,不可失纲乱政,否则就会造成自伤。若君行臣事,心处有为,不务正业。就好比让外行去代替木匠制作木器家具一样,违犯常规,必然生出事端,自伤其身。

“代大匠斫木者,希有不伤其手矣”。这两句是引申归纳上句之意。国君的天职,应当是顺天之道,施无为之治。执政者手中所握的司杀大权,是代天道执行天律,应当效法天道慈悲好生之德,顺无为自然行事,不可妄为造次。否则,就会像拙夫代替木匠伐木制器一样,没有不伤害自己手脚的。天道至明,冥冥中执掌着人与万物的生杀大权,万有万类,奖善罚恶,皆在自然法则的制约之中。

天道的司杀刑罚,皆是自然无为,毫无痕迹。犹如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一样,以自然节度而行之,无后天造作,准确无误。

人君治国,应当首施德治,以道德化民,这才是治国之本。若只设刑法治国,若不镇之以德,只处之以杀,就好比拙夫代大匠斫木一般,违背自然规律。人世间的立法与执法,无论用刑惩罪,用杀止恶,皆是代天司杀。但若执法者的道德不足,以后天识心行事,或因出于私情等原因,使治罪执杀往往难以十分准确,行刑难免有冤,违逆天理,执杀者必反取其罪。

太上在这里用不懂木匠活计,方圆不得其理,却代替木匠砍木制器作比喻,警诫后世执法者,手中所握的权柄不可轻忽,皆是天道所托。若不能秉公办事,伤天害理,难免有自伤之患。

人命如天。代天执杀者若失纪纲,或徇私枉法,量刑不当,法不治罪,罚不及恶;或轻信诬告,冤屈好人;或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或官官相护,执法犯法;或趋邪压正,草菅人命,枉杀无辜……等等。皆是丧失天德,欺天逆道,歪曲天理,知法犯法,其罪更大,必受其殃。

治身之道与治国之理相同。天理在人心。心为一身之主,故修道先修心。心具厚德,与天德共融,必得天地之助。心正则身正,心身正则合天道,身中之国可与天地共长久。若心不正,终日乱动,动摇为君的无为之位,丧失主宰的尊严,必被身中六贼所欺,乃至簒位理政,魔军猖狂杀戮(lu),体内必无宁日,终至性伤命亡。故圣祖托天道以警告之,可不慎乎?

【本章说解】

本章经旨,是说对待恶人,当立道德以教化,以天理恪除其恶心,使其化恶为善,根除顽恶之性,这才是治本之法。若只用刑杀,不教化其心,其死既不畏,又有何法再加乎?故治国之道,罚之以刑,不如教之以理;杀之其身,不如化之其心,使愚顽之徒转昧为明,知天理昭昭,良心不可逆违。

明君御世,以大道立民法,以道德除民心之私。立民法是为了使民的行为有所遵循,施道德却可以化民之顽心,德法并举,德治与法治并重。以道德化人心,民心正而自不为邪。是以国泰民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虽有其刑法而无用。

至后世逐渐道衰德薄,教化不明,引导失偏,以致民心日私,世风日下,人心蒙昧,逞胜好强,争名夺利,胡作非为,行凶作恶,祸国殃民,以至于变成“不畏死”的亡命徒,此乃恶之至也。恶既至,仅以刑罚处死灭身,则愈杀为恶者愈多。何也?盖因只治其身,不治其心之过也。

太上在本章中悲悯世人之无知,深为在上者详尽治世之理,使其懂得只依法治一端,终不能根治。惟有以德治国,才符合天道规律。太上在本章中深虑后世治国者不以德为本,而只用法治,以杀畏民。以法治世,乃是现今天下维护社会秩序的不得已之治,亦是当今道衰德薄的权宜之计,绝不是治世之本。张舜徽在《老子疏证》中说:“代大匠斫木,乃喻君行臣职也。道论之精,主于君无为而臣有为。君行臣职,乃主术之所忌,故老子又以伤手为戒。”

人君若不能以道治天下,而以刑戮代天之威,犹如拙工代大匠砍木,如果把握不好,没有不伤及手脚的。太上以此借喻天天里,天道赋人君治理天下的重任,其根本在于以道德教化人民。若人君自身不以道德自律,徇私枉情,越权乱杀,所得到的结果,必然是自伤其身。

此章通篇宗旨,在于教化世人要以德为本,不可主次颠倒,不可舍本逐末。无论治国治家治身,皆同此理,不可断章取义。

贵生章第七十五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此三句是说,人民之所以饿肚子,饥寒交迫,是因为官府的苛捐杂税太多,才使百姓穷困潦倒,民不聊生。

上古圣君治天下,以百姓之心为心,以强国富民为心,处处为百姓着想,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百姓耕田而食,凿井而饮,造屋而居,丰衣足食,安居乐业,悠然自在。圣君明王治天下,国昌民富,人民道德高尚,生活幸福。百姓纳粮供养于上,在上官宦食税于民,各安其常,上无匮乏,下有余粮,国泰民安。后世为君者,渐渐远离道德,恣耳目之欲,贪荣华之享,奢侈不节。只求君王享受,宫廷豪华,挥霍无度,横征暴敛,搜刮民脂。只知挥霍之用,不耻食税之多,不恤人民困苦。故民之饥寒,皆是在为君者之过也。故曰“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

当今之世,俭德已失,以奢侈豪华为荣,人们的物欲极度膨胀。于是便滋生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搜刮民财,金钱至上等等不良之风,丧失了本性中固有的廉洁美德。

“廉”字有二义,物价便宜曰“廉价”;心不贪求,非义不取曰“廉洁”。廉为崇俭之本,俭可以养德。不廉则奢,有奢则贪,而俭德自贪而失。廉为立节之本,不廉思贪,而节操之德自此而丧。廉乃正心之由,不廉心即乱,心德自此坏。廉为公德之根,不廉则私,私心一起,公德从此即破。

古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之说。天眼昭昭,冥司察察,作了欺天亏心之事,拿了不义之财,不要心存侥幸,总有人迟早要算账讨债的。只待时机来到之时,贪一罚十,加倍偿还,这是真实不虚的自然定律。但世人多是自欺,不信因果,难明其理,故而心存侥幸,胆大妄为,自讨苦吃而不觉,实是可叹!

廉乃人性本善之操守。人之存心,不可不以廉为本;人之做事,不可不以廉为慎。古人以不廉为耻,知耻才能廉,不知耻者必贪。今之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守廉尚公者希。

修真之士,在此浊流中滚爬,廉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仅应当不贪不占,廉洁自律;而且应当妄念不起,心无贪着,修身养廉。以贪奢为耻,以俭朴为德,以廉洁养心。并能推行天下,使社会皆以廉为本,则人人精神文明也。先辈云:“学一分退让,讨一分便宜。增一分享用,减一分福泽。”空净师尊曰:“福莫享!享福损德。”这都是对以廉养心的至理。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这三句话的意思是说,百姓为什么难治呢?因为君王多欲,杂税沉重,政令繁苛,任意妄为,出尔反尔,所以百姓对执政者失去信心,民心涣散,不服政令。不是百姓难治,而是在上统治者的有欲有为所造成的。治国者若能以德自养,天下为公,以无为行道于天下,以德化民,以礼待民,以心换心,上下心心相印,民岂有难治之理?

上古之时,圣王治民有方,化民有法。上以正示于下,下必以正应于上,各尽其宜,上下一体,相融于一片祥和融洽的气氛中。后世之君,仅以机智巧诈愚弄百姓,以法令治民;而且朝令夕改,朝三暮四,人民很难适从。为君者只知逞其治民之才,不知以道德教化民心;只知施有为之治,不知有为之治愈盛,而民心愈偏,治国愈难。这是在上君王缺乏道德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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