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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1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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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喜欢谁

郎君, 风姑娘的信。

长得白白嫩嫩像个小包子的书童打开门又关上,他从口袋里取出一封信递给在书案上画画的年轻郎君。那郎君立马搁下手中的笔,双手欢喜接过心上人的信, 书童见状忍不住冲着自家公子挤眉弄眼。

可看了信件,年轻人却呆愣在原地,不像往日一般欣喜:郎君,可是铃姑娘出了什么问题?

他是知道自家郎君多喜欢铃姑娘的,平日里也是这对相爱男女坚定的拥护者, 见状不由得心焦起来。

被他称作郎君的年轻男子微愣了会,忽然问了个叫书童摸不着头脑的问题:元宝,你说我真的喜欢铃姑娘吗?

书童闻言鼓了鼓自己并不结实的小胸脯, 理所当然的回答:当然了,您都要冒着被老爷打断腿的风险同月姑娘悔婚了,自然同铃姑娘是真爱。

听上去是这样不错,可是奚沉看着这封信当中倾诉的绵绵情谊, 不知为何一点欢喜的情感都没有,明明记忆里他同那位天真可爱的铃姑娘是一对。

铃姑娘邀请他在老地方相见,为他们定好的事情做准备, 并且在信中畅想了两个人在一起之后生儿育女的美好生活, 那上面描写的一切就是他想要的。他本应该欢喜赴约, 可提笔半晌,墨汁都晕染到他刚完成的画作上, 奚沉有有些迟疑。

奚沉是西城太守之子,还是被捧在心尖尖上宠爱的独子,人生得俊秀聪敏,又得父母宠爱,还有个指腹为婚的美貌未婚妻, 完全是老天爷眷顾的人生赢家。

同他定下婚约的是腐书网的风家,风家生了三个孩子,一子二女,一个风月,一个风铃,便是书童口中的月姑娘和铃姑娘,同奚家定下婚事的便是那位月姑娘。

和越来越好的奚家不同,风家家道中落,在风家长辈前去奉朝堂之命出海剿灭匪盗的时候,双双战死在外,听闻噩耗,风夫人悲痛欲绝,一病不起。

虽是风家虽败犹荣,死后皇帝还给了恩宠,可一门忠烈只剩下两个孤女,日子自然不同以往。

现在两家家境差距巨大,可奚太守表示,当年他被风家大将军救过命,自然要对友人之后多加照顾。

奚沉很清楚,他爹哪有那么好心,不过是为了在皇帝跟前刷足自己仁义的名声,不然奚家落井下石,提出解除婚约,难免显得薄情寡义。

好在那月姑娘虽然家道中落,人却很能撑得起来,奚沉母亲心中有所不满,却还是被这个儿媳的优秀折服,接受了这个未来儿媳。风家两姐妹住进了太守府一处别致的小院,就等奚沉取得功名之后,便把这桩婚事提上日程。

风月是个烈火如骄阳一般的姑娘,性格坚韧又能干,是旁人都看好的婚配对象,可是在两姐妹之中,奚沉却对做妹妹的一见钟情。

风月虽好,他却并不喜欢这位月姑娘,铃姑娘活泼可爱,才是他心仪的对象。只是婚事当时是长辈定下的,奚沉心中不满,却不好随意更改。可随着时间流逝,两个人感情渐浓,私下剖白了情谊之后,奚沉就动了更换新娘的念头。

理由他都想好了,长辈说要照拂风家,当初定亲只是玩笑话,连庚帖都没有真正交换过,只是取了信物,若是奚家悔婚也是说的过去的,况且他没打算悔婚,只是更喜欢妹妹。娶了妹妹,做姐姐的奚家也不会薄待,会备好嫁妆让姐姐另寻良人再嫁。况且因为喜欢妹妹,奚沉从来对风月都是不假辞色,一副客气疏离的样子。

情爱之事不能勉强,硬要是他和风月结成一段姻亲只会造成怨偶,谁都不能快活。奚沉前些时日便同风铃商议,让风铃说服风月,而他说服族中长辈。

风月非常疼爱风铃,不至于不同意交换。只是一般来说,做妹妹的断然没有在姐姐面前嫁人的道理,到时候同长辈同了气,对外说出去是传错了,还得尽快给风月择一良人。这边他同母亲好好商量,便是父亲到时候会勃然大怒,就他这么一个儿子,也不至于真打断他的腿。

奚沉本来是这样打算的,今日也应该和风铃通个气,可临到头,他总觉得好像哪里怪怪的,难免有些犹豫。

难道说他其实并不喜欢风铃,心里喜欢的还是姐姐风月。不不,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奚沉自己都要唾弃自己了。

他仔细回想风铃风月的模样,两姐妹的确是出挑的大美人,论起性格的话,他也会倾向于风月那样的人,但那是单纯的欣赏,愿意和这种人打交道,不代表他喜欢风月。

每次见风月的时候,奚沉心如止水,丝毫提不起喜爱之情,看到对方的时候,他脑海中甚至有个念头,这姑娘自有良人,但那个良人绝对不可能是自己。可是风铃天真烂漫,却并不适合做一家主母。

她实在是有些性格迷糊,很容易犯一些无痛不痒的错误,这份天真烂漫在他喜爱对方的时候看着十分可爱,静下心来想一想,他能替对方擦一次屁股,不能一直跟着对方后头收拾烂摊子。

这也是奚沉之前对风铃心生情愫,犹豫不决的原因,妻子和情人终归是不一样的,若是没有个能干的贤内助,他的仕途许是止步于次,可随情意渐浓,他前段时间到底下定决心,许下诺言。

许下诺言的那个人真的是自己吗,是不是他当时脑袋被驴子踢了,也许是他在做梦。奚沉掐了一把自己,胳膊都掐得青紫,确定此时自己并非梦中,又找出之前书信,然后一屁股瘫坐在椅子上。

肯定是他被情迷了心窍,看不清楚其中利弊。可风铃都同风月通过气了,他若是再反悔,那真的是人渣了。

窗户突然开了,一只身手矫健的小猫咪从窗户上冒出一个圆圆的小脑袋。

阿福。见到这只小猫,奚沉立马从椅子上站起来,三步并作两步把小猫抱了过来。

这小猫是只野猫,平日里凶神恶煞的,但对着他的时候,性格十分温顺。任由谁被这般区别对待,都会心生欢喜,更何况着猫生得身段苗条,身上总是打理得干干净净的,实在是只漂亮英武招人喜欢的小猫。

奚沉想养这猫,可对方丝毫没有留下来给他做只家猫的意思,只隔三差五会溜过来,吃他的东西。奚沉的桌子上除了书画之外,还摆了个盘子,就是专门给这叫阿福的小猫准备的。

阿福是奚沉给小猫取的名字,奚老爷当年是个粗人,最喜欢这种金银之物,他的小厮书童们都叫元宝、招财、丫鬟们的名字是什么翡翠、珍珠、玛瑙。

阿福这个一听就很有福气的名字就被奚沉给了这只很有眼缘的小猫,尽管这个名字听上去更适合小狗。

奚沉兴致勃勃的看着小猫吃东西舔水,糟糕的心情都被治愈不少,他趁着阿福吃饱喝足,大着胆子伸手一抱,小猫咪就到了他的怀里。

比较意外的是,往日里看了他就跑的小猫咪居然一动不动,躺在他怀里任他作为。

奚沉大胆包天,把脸蛋埋进毛绒绒的猫咪身子里,狠狠吸了一会毛:阿福,你真好,你肯定是知道我心情不好,才这么乖的。

喵猫咪不耐烦的应了一句,仿佛在说没用的凡人,它伸出爪爪拍了他一下,但锋利的爪子都收进了肉垫里,根本没用多少力气。

奚沉越想越觉得自己不能太逃避,他举起猫咪柔若无骨的身子,那双翡翠一般动人的猫眼对视:我看书里说过,我这可能是婚前恐惧症,临到头了又害怕,要不你陪我一起在偷偷看看到底是终身大事,我慎重一点也是应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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