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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婆罗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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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婆罗洲

大约在公元414年,中国僧侣法显由印度求得佛法,回归中国途中经过南洋,曾有一提及耶婆提(Ye-po-ti),中国和婆罗洲最早的通航纪录是出现在《梁书》里,公元520年(梁武帝普通原年),在中国古籍中,当时被称为渤泥(Poni)、婆利(Poli)、或婆罗(Polo),后来演变成婆罗乃(Brunei),也就是现在通用的文莱一名。

在梁、隋、唐三朝里,婆利都有遣送信使向中国朝贡方物,直至宋代这种接触继续保持,到了明朝一系列史无前例的官方航海便在此时开始,最著名的要算是郑和的七下西洋,据记载曾两次经过渤泥。

14、15世纪时华人曾在沙巴的今那巴打岸河(SungaiKinabatangan)居住,有一明朝使者王森屏传说还做过沿岸地区的统治者——拉者(Rajah),当时约公元1375年(明洪武8年)。

16世纪,同是华人统治者后裔的文莱苏丹扩展其国土,砂捞越沿海地带也受其统治。文莱苏丹国是个伊斯兰教王国,曾一度控制整个岛屿。

17世纪初,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贸易垄断被荷兰人打破,荷兰人透过干涉诸穆斯林王国的事务,成功地取代了马打蓝的影响。英国势力,特别是在北部和西部的势力,又削弱了荷兰人的势力。

到眼下的19世纪,文莱王国就没戏了,统治范围仅限于北部和中部。西北的沙捞越已经算是与之脱离,而成为独立王国,尔后就会沦为英国殖民地。东北部的北婆罗洲——即后来的沙巴,不久就会被一家英国公司占据,作为贸易中转和镇压海盗的基地。

在18和19世纪中,中国移民特别是来自中国南方的客家移民参与到荷属东印度的邦加岛锡矿及婆罗洲西部沿海金矿的开采活动中。他们在各自的村庄中安定下来,维持了他们自己的风俗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将他们自己组织成若干称为“公司”的政治性组织。

尽管19世纪中叶的中荷战争期间很多材料丢失了,关于婆罗洲西部沿海的华人公司还是尽可能知道得更多一些。由于东万律地区兰芳公司的历史档案被保存和翻译,使得他对于兰芳的了解也就成为了可能。在西婆罗洲口岸,渤泥、三发和南吧哇发现的中国硬币,也证实了在16世纪欧洲人到来之前很久,就已经存在与中国南方的商业往来了。

在18世纪40年代南吧哇的Panembahan似乎邀请了华人从渤泥来到打劳鹿地区的百演武开采金矿。在东万律河上游的南部地区也才开始了开采,打劳鹿附近就有最早到乾隆十年的华人坟墓。

1760年前后应三发苏丹OmarAkama‘d-din的邀请,在更加内陆的Teraja河附近的拉腊建立了一个华人的金矿开采点。采金,这一获得财富的最可能的捷径,使得18世纪60年代和18世纪70年代华人流入人数的快速增长。

清朝乾隆37年(公元1772年),有近百名客家人抵达坤甸。就是他现在落脚的这个地方,兰芳的创始人罗芳伯也在那时带领一班弟兄由中国乘帆船出发直到西婆罗洲,先登陆在喃吧哇和松柏港一带再发展到东万律,就是他将要去的地方。

他们大都集中在该岛西部的沿海城市山口洋到坤甸一带打工。有的在农村种植水稻、椰子、咖啡、胡椒,有的则在山区开采石油和煤炭。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生活条件极为艰苦,又被满清乾隆皇帝称为“天朝弃民”,为了应付险恶的环境,他们需要互相依靠。于是组织了不少类似“同乡会”之类的组织。18世纪70年代早期的西婆罗洲可以划分出三个主要采矿区域,包括大约37个独立的采矿组织:1个在东万律地区,12个在拉腊地区,24个在打劳鹿地区。罗芳伯把总部设在了东万律,总部附近,建民房,造店铺,成了个小小的中国城。

当时在附近有个叫茅恩的地方,为首的中国人叫黄桂伯,是潮汕人。他手下的“功爷”叫江戊伯,是罗芳伯的同乡嘉应府人。罗芳伯派一名手下叫刘台二伯的,在斗笠里藏了一封信带给江戊伯,与他里应外合,一举拿下茅恩。

这一下,震动周遭,附近的一系列华人势力纷纷归顺。后来,一些类似的组织联合起来,罗芳伯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出众的组织才能,在坤甸一带华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被各地搞同乡会的人推举为领袖,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建立了“兰芳大总制共和国”,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

首都设在坤甸附近,距离山口洋80公里的小镇东万律。在东万律创建兰芳公司总厅,罗芳伯称大唐总长。对外方面,总长有时自称为西婆罗洲王。

兰芳大总制共和国除华人外,其它民族包括达雅族、马都拉族、爪哇族、还有当地一些土著小部族。

兰芳大总制的中央政府组织并不复杂。在总长以下,设有副总长一位,亦称参谋或军师,驻扎在金矿区的色拉蛮。

兰芳大总制没有组织政府所依据的成文宪法,有的是一套不成文的法规,也是一种心照不宣的协约。在这种默契底下,总长和其它重要官员由人民推选出来。不过,他们的服务期限却未加阐明。倘若选民认为他们无能或失职,可能遭受弹劾。总长有权向人民推荐数名候选人,作为他的继承人选。推选总长期间和新总长就任之前,副总长代行总长的职权。

为了方便地方上的治理,罗芳伯把西婆罗洲划分为几个行政区,称为省,省下有府,府下有县。每个府设有一位府尹;每个县设有一名县长。这些次级官员大抵以志愿者的身份为政府服务,未获任何薪酬。府尹和县长乃负责司法和行政两方面的职务,虽然独立的裁判厅也有设立。各省则设有地方法庭。此外在诸港口也派有税关官员,专司鸠收货物入口税和通行税,同时也负责处理移民事务。

各级官吏的推选不外是个别村子里最富裕、最具影响力的人物。这些有财有势的人,也出任地方长官。其中一个是整个公司的首脑。

在婆罗洲的新环境里,资历不比个人威望来得重要。在婆罗洲华人垦殖地里的人,并非偶然毗邻而居的群体,而是多数在同一个金矿干活的伙伴。通常一个人的领导素质很容易受赏识和利用,所以领袖人物的挑选并不难。

罗芳伯参照西方国家的一些法制,设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国家有国防部,但没有常设军队,而是全民皆兵,平时分散各地搞生产,战时集中起来御敌。地方分省、府、县三级,由各级公民投票选举出当地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兰芳主要城市包括坤甸、松栢港、喃吧哇、山口洋、邦戛、三发、巴洛、孟加影、戴燕、新邦、上候等。以现在西加面积为十四万六千平方公里,面积和后来的北朝鲜差不多。

明黄这个地方,被一个叫做刘干相的华人占据着,手下有五百多人,他对兰芳不但不服,还有吞并兰芳的意思。这就必然要有一仗了。

开战之前,罗芳伯说:“消灭了刘干相,我们再吃早饭!”罗伯芳的弟兄们一早上破了刘干相六个大寨,刘干相被赶得跳了海。此一役,被称为兰芳公司史上的“第一血战”。

不过,此时兰芳的征战还没有完。再要扩大势力范围,就要结盟。罗芳伯与坤甸的马来人苏丹开始走动起来。苏丹手下的人造反,罗芳伯派兵帮助摆平,苏丹感激之下,两人成了结拜兄弟。于是,当罗芳伯与当地土著再发生战事,苏丹会站在他的一边。

罗芳伯领导的最大一战,是与土著人争夺新港。这场战事持续了九个月之久。最后,土著人请了苏丹来说和,重新划定地界,埋下竹桩为证。从此,“兰芳”的根基终于稳固了。

为这一仗,罗芳伯也耗尽了自己的精力。一年之后去世,终年58岁。罗芳伯当了19年的国家元首,于1795年病逝。

第二代总长是江戊伯(公元1795-1799年),兰芳共和国十九年,罗芳伯去世后,江戊伯被众人推举继任太哥,继任国家元首。江戊伯武功卓绝,镇服四周土著,是罗芳伯的嘉应府老乡,忠心耿耿。

当时全国人口没有具体数字,西婆罗洲的坤甸、山口洋等地区由于发现大量的金、铜、锡等矿产,需要大量人手开发,据说当时山口洋属下的鹿邑县——打拉鹿,采金矿场就有三万华人之众。一传十,十传百,一时聚集在西加的华人越来越多,有资料传说超过20万的华人在这里寻找出路。估计在公元1820年——清道光元年,大约有36000名华人居住在此矿区内,此后至公元1823年——清道光四年,已达15万人之多。

一般金矿由国营兰芳公司经营。除了采金,还有很多从事采矿工作和种植椰子、胡椒等各种农业生产。他们开辟大片土地,种植胡椒和蔬菜。他们接着从河口附近的新垦殖地,这期间,农田的面积大为扩展,逐渐深入内陆,丰富的森林资源亦大事开采,原木随着河流漂浮到他们所建成的简单码头。为了农耕和伐木,还铺筑公路。兰芳公司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机构,它的财源还来自契约移民的劳动、苦力贸易、鸦片烟税以及典当铺。

好像是南洋华人的风尚,教育很受重视,并得到政府的直接支持。中国的名宿应聘到西婆罗洲,开设学塾,教授华人子弟。

兰芳也开了军火厂,制造大炮、炮弹和弹药。每逢发生战争,则实行募兵制。

兰芳共和国二十三年,阙四伯继任第三代总长(公元1799-1803年),周围未归化的土著卷土重来,兰芳民众与土著时常发生冲突,阙四伯率众出击,但未能平定。

兰芳共和国二十八年,公司采纳众议,复请江戊伯出山。江戊伯复任(公元1803-1811年),江戊伯不负众望,屡败土著,平定达雅克之乱,兰芳四境获得短暂的平静。

兰芳共和国三十五年宋插伯继任(公元1811-1823年),由于对荷政策比较保守,荷属东印度政府开始加强对婆罗洲地区的控制,荷印政府开始渗透,并逐渐插手公司事务。

1819年,荷印政府特使Nahuys访问东万律,宋插伯与他签署了在兰芳公司矿区使用荷兰国旗的条约。接下来的刘台二时期,荷兰人试图进一步扩大他们的影响。

从1821年起,荷兰人便陆续占据了婆罗洲东南部马辰地区,作为荷属东印度的部分殖民地,并尝试将其殖民地疆界向西推移,结果他们一步一步地伸入兰芳政府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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